政府平台产业基金
(一)产品介绍
基于地方政府的信用,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平台或信托等平台,向上述政府平台企业或其指定主体的拟投资资产提供资金支持的业务。
(二)客户准入要求
1、融资主体:政府平台及其直接/间接控股、参股子公司或其他具有控制权的特殊目的主体;至少地级城市政府平台企业直接/间接控股、参股子公司、或其他具有控制权的特殊目的主体。
2、增信措施:地方政府财政提供保证担保、承诺回购、接受转让等增信措施;政府平台外部评级AA,最近一期审计报表总资产100亿以上,年营业收入30亿以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尽量争取抵质押。
3、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净收益不低于300BP,总收益预计11%-13%。
4、额度控制:增信方总资产3000亿元(含)以上,额度不超过30亿元;总资产1000亿元(含)以上的、3000亿元以下,额度不得超过20亿元;总资产500亿元(含)以上、1000亿元以下,额度不得超过10亿元;总资产500亿元以下,额度不超过5亿元。
5、资金用途:不得用于两高一剩行业。
6、交易结构: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平台,通过债权融资、股权投资、夹层融资、结构化投资等多种融资方式进行。
(三)业务上报及审批流程
经营单位将产业基金目标客户上报广州华恒资产投资银行部,投资银行部就产业基金客户情况对照我司要求进行初步筛选,并设计交易结构。完成分行立项审批。之后将调查报告及总行立项审批表提交总行投资银行部进行交易结构最终审核(额度五个亿以上需提交总部),审核通过后,由经营单位提交分行信用风险评审部进行项目审查,审查通过并经分行贷审会审批后,提交总行类信贷审批中心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的并购投资基金项目,由总行出具审批通知书,分行根据审批通知书要求,拟定交易合同提交分行法律合规部审核,并安排合作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由总行投资银行部根据审批通知书安排资金对接。